| 5月30日,盱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县发改委关于修订和完善民用管道燃气配套工程建设收费办法的通知》(盱发改发【2011】34号)文件,对盱眙天达中海天然气有限公司民用管道燃气配套工程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实行对在建、新建的普通住宅商品房的管道燃气配套工程费按建筑面积实行商品房“一价清”政策。
盱眙县民用管道燃气配套工程建设收费办法从2011年6月1日起执行,原按户收取的民用管道燃气配套工程费改为按建筑面积收取或按户收取,即对在建、新建的普通住宅商品房管道燃气工程费按24.79元/M2建筑面积收取,计入商品房基础配套设施成本,由盱眙公司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结算,不再向居民另行收取;对已建成的小区按2408元/户执行;对独立的别墅、住宅每户配套费收取最高不超过3200元;政府出资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廉价房、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按标准的90%计收;此前与用户签订的民用管道燃气安装合同按原合同执行。该批文的实施和执行对盱眙公司民用管道燃气配套建设费收取有了政策依托,避免了涉及开发商、居民以及公司间的许多矛盾和问题,必将对盱眙公司的建设和发展产生重大的促进作用。
【盱眙公司 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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